欧盟已通过新的可再生能源指令,Renewables Energy Directive,其目标是在2030年前将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耗中的份额提升到42.5%。此外,还有一个额外的2.5%的增长目标,以推动实现45%的目标。这项新规定要求所有成员国共同努力达到这一目标,特别是在那些可再生能源应用较慢的领域。
在交通部门,成员国可以选择以下两个目标之一: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强度降低14.5%,或者使交通部门的可再生能源占最终能源消耗至少29%。同时设定了一个综合子目标:到2030年,先进生物燃料和非生物起源可再生燃料应占交通部门供应的可再生能源中至少5.5%,其中非生物起源可再生燃料(RFNBOs)应至少占1%。
对于工业部门,新指令要求每年将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增加1.6%。所有成员国都同意到2030年时,工业用氢气中42%应来自RFNBOs,并且这一比例在2035年应提高到60%。但在某些条件下成员国可以降低工业领域RFNBOs的使用。
在建筑、供热和制冷领域,新规定制定了一个指示性目标:到2030年建筑中至少49%的能源来自可再生资源。供热和制冷领域的可再生能源比例也将逐步提高,从2026年之前每年增长0.8%,提高到2026年后每年增长1.1%。
此外,在强化环保措施方面,新指令加强了对于生物能量持续性标准的要求,并确保成员国实施级联原则以减少不持久性的生物能量产出风险。 最后,在项目审批方面,为了减轻对俄罗斯能源依赖欧盟计划加速审批程序并创建“加速区”,简化并加快审批过程。新的规定将可再生能源部署视为“最高的公共利益”,以限制对新设备的法律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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