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安徽省新型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损耗费用补偿细则》(简称《细则》)。
《细则》提出,新型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产生的损耗电量电费可以获得补偿,补偿由新能源企业承担。
新型独立储能企业损耗电量总电费=∑(储能月度总充电费-储能月度总放电费)
根据该细则,新型独立储能企业充放电产生的损耗电量电费按全省纳入分摊范围的新型独立储能企业损耗电量总电费统一测算。新型独立储能企业损耗电量总电费由新型独立储能企业根据实际结算放电量分享。
新型独立储能企业充放电损耗费用补偿统一结算,由省电力交易中心测算并出具结算依据。电网企业根据结算依据向新能源企业收取费用,将补偿费用支付给新型独立储能企业。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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