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光伏电站储能系统配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文件规定了新疆电网光伏电站配置储能系统的总则、基本规定、储能系统技术要求、接入电网测试、储能单元技术要求、其他设备技术要求、接地与安全标识要求。该文件适用于额定功率100 kW及以上且储能时间不低于15 min的储能系统或20 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并网发电站储能系统配置,其他功率等级光伏电站储能系统的配置和其他储能时间的储能系统可参照执行。针对储能系统技术要求,提出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能量转换效率不应低于92%,铅炭电池储能系统能量转换效率不应低于86%,液流电池储能系统能量转换效率不应低于65%。
《规范》还提出,储能系统在-40℃-40℃、空气相对湿度≤90%的环境下应能正常使用。海拔≤2000m,选用通用设备;海拔≥2000m,应选用适用于高海拔地区的设备。
此外文件还针对在降低运行成本、电压治理、削峰填谷、新能源消纳等不同功能下储能容量配置以及经济性判断指标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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